行動電源在大眾運輸起火17件僅少數留紀錄 運安會建議納入強制通報
運安會統計2024年至2026年6月有17件列冊事件、4人受傷,12件發生於鐵路;交通部將研議通報範圍與機制,先補上風險資料缺口。

行動電源在台鐵、高鐵、捷運、客運與飛機內冒煙起火的新聞不時出現,但現行通報資料無法呈現完整規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建議,把這類事件納入強制通報範圍,交通部表示將與運輸業者及運安會研議可行性與通報機制。政策焦點不是立即禁止攜帶,而是先建立能比較、追蹤與改善的資料。
運安會彙整2024年至2026年6月交通主管機關有紀錄的事件,共17件、造成4人受傷。按運具分類,12件發生在鐵路系統、3件在航空,其餘分布於公路與水路。17件中有4件是在行動電源連接手機時冒煙起火,充電中與未使用各2件,另外9件無法確認當時使用狀態,資料缺口本身就限制了風險判斷。
17件不能直接當成全台實際總數。若事件沒有造成人員重傷、重大延誤或設備損壞,第一線單位可能只做內部處理,未進入同一套中央資料庫。缺乏統一欄位也會讓品牌、型號、容量、使用年限、充電狀態、損壞原因與處置方式無法交叉比較,監管機關難以判斷問題集中在個別產品、使用習慣或運輸環境。
鋰離子電池的危險在於熱失控可能快速升溫、冒煙、噴出高溫物質,並在狹窄車廂或客艙引發恐慌。事故不一定源於正在充電,擠壓、摔落、內部短路、劣化電芯或不合規產品都可能增加風險。運輸單位需要的是一致處置流程,包括隔離周邊乘客、使用適當設備降溫、監測復燃,以及保存產品供後續調查。
航空規定已要求備用鋰電池與行動電源不得放入託運行李,必須隨身攜帶,以便發生異常時能立即發現處置。不同航空公司對容量、使用與收納另有規範,旅客出發前仍要查詢。鐵路與公路運具沒有完全相同的場景,若直接照搬航空限制,可能造成執行困難,因此強制通報應先於全面禁令,讓規則建立在實際風險分布上。
強制通報的設計也要避免只增加基層填表。通報欄位應簡明且能支援分析,至少包括運具、時間、地點、產品標示、是否充放電、外觀損傷、傷者、延誤、消防處置與後續鑑定。主管機關還應定期公布去識別化統計,讓業者與消費者知道哪些情況最常出事,而不是把資料留在機關內部。
產品端的責任同樣不能被忽略。標準檢驗、網路平台上架、回收與召回資訊需要互通,查獲不合格或仿冒品時,應追蹤供應鏈與銷售頁面。消費者若只被要求「不要使用來路不明產品」,卻無法快速查驗認證、召回與製造資訊,風險管理就會把過多責任推回個人。
日常使用可降低部分風險:行動電源若膨脹、變形、異常發熱、摔落後破損或充電不穩,應停止使用並交由合格回收管道處理;在車廂內不要覆蓋散熱,也不要把行動電源塞在受壓的行李底部。發現冒煙時應立即通知工作人員,避免徒手搬動或自行刺破外殼。
把事件納入強制通報,不會讓鋰電池風險一夜消失,但能把零散新聞轉成可分析的安全資料。當政府能回答事故發生在哪種運具、什麼狀態與哪些產品特徵,才有條件制定比例相稱的攜帶、使用、設備與召回規則。對每天帶著行動電源通勤的人而言,透明資料比模糊恐慌更能支持安全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