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法國擬向示威者追償最高1萬歐元 未破壞者也可能負連帶責任

「破壞者付費」法案把財物損失追償擴及同一群體與持續留在現場者,政府稱要遏止暴力,法律界則警告集體責任可能壓縮和平抗議。

閱讀工具
法國街頭示威後受損店面與法律文件新聞示意圖
示意圖

法國政府推動「破壞者付費」法案,擬讓示威中造成財物損失者負擔最高1萬歐元賠償;爭議最強的條款,不只鎖定親手砸毀商店或焚燒車輛的人,還可能擴及與破壞者同屬一群、或警方命令解散後仍留在附近的參與者。政府主張納稅人不該替暴力買單,法律界與人權團體則擔心個人責任被改寫成集體懲罰。

法國近年從黃背心、退休改革到學生與工會行動,多次出現大規模街頭抗議。絕大多數參與者以遊行、口號與罷工表達意見,少數黑衣或蒙面人士則破壞店面、縱火或攻擊警察。現行刑法本來就能處理毀損、暴力與拒捕,執法難點在於人群混亂、身分辨識與證據保存,而不是完全沒有追訴工具。

新法的政治吸引力,在於把公共損失轉回行為人。但如果賠償責任依「在同一群體」或「持續在場」推定,和平示威者可能因為沒有立刻離開、交通受阻或警方封鎖而承擔他人行為。抗議現場不是公司或正式組織,陌生人可能在同一路段移動;沒有共同計畫,就不應僅靠地理接近建立連帶責任。

最高1萬歐元對一般學生、勞工與退休者都是沉重風險。即使最後在法院勝訴,收到追償通知、聘請律師與等待程序本身就會產生寒蟬效應。人們可能因無法控制旁人行動而放棄參與,政府於是不用禁止遊行,也能透過不確定的財務責任降低出席。這正是反對者認為法案衝擊集會自由的原因。

政府也研議擴大使用無人機、影像與身分辨識協助蒐證。攝影可以釐清誰實際破壞財物,卻同時蒐集大量未涉案者的臉孔、位置與政治活動。設備使用範圍、保存期限、臉部辨識與資料調閱,需要獨立監督和法院標準;若影像只用來證明某人在場,反而會放大集體責任問題。

受損商家與地方政府確實需要迅速修復與補償。可行做法是由保險或公共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經刑事或民事程序確認的行為人追償,避免受害者多年等待。賠償金額也應依實際損害、參與程度與支付能力決定,不能把一整條街的損失平均分給任何被拍到的人。

警方的解散命令同樣要有可操作性。現場必須能聽見、看見,並留下足夠離開路線與時間;媒體、救護、居民及行動不便者也要有例外。若警方一面封鎖出口,一面以未離開為由建立賠償責任,程序就失去正當性。法案應要求影像完整保留命令、時間與出口,而非只截取個人仍在場的片段。

法國憲法與歐洲人權體系都保障表達和集會,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追求正當目的並符合比例。防止暴力當然是正當目的,但不能因此取消個人責任原則。法案若通過,憲法委員會與歐洲法院相關判例都可能成為後續審查依據,政府必須證明較窄的追償方式不足以達成目的。

「誰破壞、誰賠償」容易取得支持,真正危險的是把句子改成「誰站得不夠遠、誰一起賠」。法國若能用清楚證據追究實際施暴者,同時加快商家補償,公共秩序與抗議自由並非只能擇一;若以模糊群體概念取代證明責任,法案處理的將不只是暴力,而是人民是否敢出現在反對政府的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