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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ander D遭萬華警方搜索、67人帶回 搜索票與執法爭議一次看

西門町BDSM同志酒吧Commander D遭警方持搜索票進入,負責人被移送偵辦;67人集體帶回、搜索票告知及歧視言詞指控,成為執法程序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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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西門町夜間警方於同志酒吧外執行搜索的新聞示意圖
示意圖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10月3日下午搜索西門町BDSM同志酒吧Commander D,將現場58名顧客與9名工作人員帶回調查,44歲鍾姓負責人被依涉嫌容留妨害風化行為移送偵辦。搜索本身有檢方指揮與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但67人如何被集體帶回、現場採取哪些強制措施,以及員警是否出現羞辱言行,才是事件延燒的核心。

在場民眾指控,警方進場後未依要求向受查驗者出示搜索票,限制使用手機並要求人員蹲下;另有目擊者稱,員警對身心障礙人士說出「殘障也可以做愛喔」等歧視言詞,酒吧負責人抗議後遭上銬壓制。這些目前是當事人與性平團體提出的指控,萬華分局否認羞辱身障者,並稱全程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執法。

兩套說法並列,不代表事情就此各打五十大板。警察掌握搜索票、密錄器、勤務紀錄、現場指揮鏈與帶回依據,證明責任本來就在公權力一方。民眾不可能自行取得警用影像來證明自己遭到什麼對待;市府若只重複「依法執行」,就是拿程序開端合法,替整段執法過程背書。

搜索票允許警方進入特定場所,查找票面記載的對象與證物,不等於在場每一個人都當然成為犯罪嫌疑人。即使現場確有妨害風化跡證,警方仍須逐一說明盤查、限制行動、扣留物品與帶回警局的法律依據。67人一口氣全數帶回,尤其需要說明個別必要性,不能把人在現場直接等同涉案。

這間酒吧在9月間已因市議員轉述家長陳情、質疑未成年人進入及店內活動而受到市府關注,蔣萬安當時要求警方查辦。政治人物要求調查可以促使機關處理檢舉,卻不能取代證據,也不該讓第一線執法變成向媒體展示強硬的集體掃蕩。是否違法應由具體行為與證據判斷,不由場所的同志、BDSM或成人文化標籤決定。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等團體在10月4日提出五項訴求,包括啟動獨立調查、保存並公開依法可揭露的執法紀錄、建立同志與多元性別場所執法準則、把多元性別及身心障礙平權納入警察考核究責,並停止污名化描述同志場所與情慾文化。這些要求沒有主張同志場所可以免受法律規範,而是要求相同法律不能因場所身分而換一套粗暴執行方式。

同志場所對警察臨檢的警戒,也不是憑空產生。數十年前,同志酒吧、三溫暖與聚會地點長期面對突襲、盤查、拍照與身分曝光;對尚未向家人或職場公開性傾向的人而言,被集體帶回甚至可能造成工作、家庭與人際風險。法律已承認同性婚姻,不代表執法文化自然完成更新。

蔣萬安4日表示,警方依法持搜索票執勤,但若過程有不當情形,已要求警察局即刻檢討、釐清並盡速對外說明。若只由原執法機關看過自己的資料後宣布沒有問題,難以消除程序爭議;密錄器與監視器必須保存,搜索票告知方式、67人被帶回的身分與法律依據也應逐項說明,歧視言詞指控則需要外部機制檢視。

警方當然有責任調查具體違法行為,但執法權越強,越不能把「有搜索票」當成免除說明的護身符。這起事件要查的有兩件事:酒吧是否涉及妨害風化,以及警方是否在偵辦時侵害無關民眾的程序權利與人格尊嚴。前者成立,不會自動讓後者合法;兩者都應留下能受檢驗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