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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拿新聞、圖像與音樂訓練要不要付費?三部會首度把內容業者與平台拉上同桌

數發部、文化部與經濟部啟動產業對話,報酬機制、授權資料與退出權仍未定案;會議代表政策開始處理資料來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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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內容創作者與人工智慧業者討論著作權新聞示意圖
示意圖

數發部、文化部與經濟部22日邀集內容產業與AI業者交流,討論訓練資料、授權、創作者參與及著作權保護。官方把會議定位為持續溝通的起點,尚未公布強制付費、集體授權或資料退出制度。這場會議的重要性不在立即產生答案,而在政府首次把模型開發需要的資料,與新聞、出版、音樂、影像創作者的權利放在同一張政策桌上。

生成式AI需要大量文字、圖片、影音與程式資料,爭議核心是資料從哪裡來、使用是否需取得同意,以及模型輸出與原作相似時由誰負責。內容業者投入採訪、編輯、創作與保存成本,若作品被大量抓取卻無法談判,商業收益可能轉向平台;AI業者則主張資料規模龐大,逐件授權可能提高本土模型開發門檻。

台灣現行著作權法並沒有一句話直接回答所有AI訓練情境。智慧財產局過去說明,AI生成成果能否受著作權保護,要看是否有人類實際創意投入;完全由演算法獨立生成的內容,通常難以取得著作權。這是處理輸出作品的判斷,與訓練時使用既有著作是否合法並不是同一問題,不能互相替代。

報酬機制可以有多種形式,包括個別授權、集體管理、資料庫訂閱、平台與媒體分潤,或針對特定用途設法定補償。每一種制度都要回答誰能代表創作者、如何計算使用量、資料已進模型後能否退出,以及小型創作者是否會被高昂行政成本排除。只要求業者「付費」而沒有可執行的權利資料庫,爭議仍會回到訴訟。

本土語料的價值也不能只用資料量衡量。繁體中文、台灣歷史、地方語言與法律行政資料若不足,模型更容易以中國或英文語境回答台灣問題。創作者願意授權的前提,是用途、期間、對價與安全可被掌握。政府若想建立主權AI語料庫,應用清楚契約取得資料,而不是以公共利益名義把私人作品視為免費原料。

內容產業同樣需要面對搜尋與閱讀入口改變。使用者若直接在AI摘要取得答案,原始網站可能失去流量、訂閱與廣告收入;但封鎖所有機器存取,也可能降低作品被找到的機會。媒體和平台可以談來源標示、可點擊連結、摘要長度與授權範圍,讓AI服務不是把原文價值消耗完後只留下模糊出處。

政策不能把大型媒體與個人創作者當成同一種談判者。大型公司有法務與完整檔案,小型插畫家、攝影師、作者或獨立媒體往往不知道作品是否被抓取,也沒有能力逐一主張。透明報告、機器可讀的授權標記、低成本申訴與集體談判工具,會比要求個人自己寄信給全球模型公司更實際。

三部會接下來需要把產業對話轉成公開選項,說明著作權例外、商業使用、政府資料與私人作品的界線。AI創新與創作者收入並不是只能二選一,但折衷不能建立在弱勢一方看不到使用紀錄。當資料來源可追溯、授權條件可選擇、收益分配可核對,台灣的內容才有機會在AI市場持續被生產,而不是只在模型裡被消耗。

契約也必須區分模型訓練、檢索摘要與生成輸出三種用途。允許網站被搜尋索引,不當然等於同意全文拿去訓練;授權訓練資料,也不代表業者可以讓模型大量輸出與原作近似的內容。若權利範圍、保存期限、再授權與模型更新沒有分開約定,創作者很難估價,企業也無法確定取得的權利是否足以支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