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研議擴大反滲透法處理跨境鎮壓 跟監、騷擾到暴力如何定罪
國安局書面報告指出,現行刑法與個資法難以追究境外指揮者,政府研議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資助的威脅與暴力行為增訂或加重處罰。

國安局在送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中表示,政府已啟動修法程序,研議擴充反滲透法等法規的防制範圍。構想鎖定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在台灣從事跟監、騷擾、威脅或暴力攻擊,並危害個人自由與人身安全的行為。這仍是研議方向,不是已經生效的新罪名;11月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邀相關機關專題報告。
跨境鎮壓與一般犯罪的差別,在於行為背後可能有外國政府或其代理網絡,目的不只傷害單一被害人,也可能迫使異議者、僑民或在台居留者噤聲。實際手段從網路騷擾、散布個資、跟蹤、威脅家人,到經濟施壓與暴力都有可能。若執行者在台灣、指揮者與金流在境外,傳統犯罪偵查很難把整條命令鏈接起來。
國安局認為,現行案件多依刑法傷害、恐嚇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這些規定可以處罰具體行為,卻未必能反映外國勢力指揮與壓制言論自由的國家安全層次。另一方面,新增國安罪名若定義過寬,也可能把一般政治衝突、激烈言論或合法聯繫納入刑罰,修法必須同時處理嚇阻與權利界線。
核心構成要件應清楚回答四個問題:什麼是境外敵對勢力,何種證據足以證明指示、委託或資助,哪些行為達到刑事處罰門檻,以及行為與被害人的言論、政治活動有何關聯。只因涉案者與境外人士接觸不能自動推定受指揮;若以金流作為證據,也要區分正常商業往來、捐贈與犯罪報酬。
網路騷擾是最難畫線的部分。單則辱罵可能由既有法律處理,大量帳號協同揭露住址、發布死亡威脅或持續追蹤行程,則可能形成實質恐懼與行動限制。修法可從持續性、協同性、威脅可信度與境外指令證據建立門檻,並保留新聞報導、學術研究、政治批評與合法倡議的空間。
執法不只依賴加重刑度。被害人需要安全通報、緊急保護、數位證據保存與跨境平台協助;檢警則要追查金流、通訊與在台協力者。若案件直到暴力發生才啟動,法律再重也無法彌補。國安局稱已與檢察機關建立專案協作,實務成效應以預警是否及時、被害人是否獲得保護及證據能否進入法院檢驗衡量。
境外指揮者不在台灣時,管轄與執行會受限。法院可以依法審理在台行為人,但跨境取證、引渡與資產凍結需要外國司法合作。政府若援引美國、英國、加拿大或德國制度,應逐一比較法律定義、舉證門檻與司法救濟,而不是只引用較重刑度。外國立法經驗可提供工具,不能取代台灣憲法對比例原則與言論自由的要求。
反滲透法原本即因適用對象與政治活動界線引發爭議,這次擴充更需要完整草案與影響評估。行政機關應公布條文、案例類型、既有法律不足處及預估案件量,讓立法院逐條審查。若只用「國安需要」概括所有疑慮,容易削弱制度信任;若因擔心爭議而不處理有組織的跨境威脅,也會把風險留給被害人。
目前確定的是專題報告與修法研議已啟動,尚未有完成三讀的處罰規定。這場立法要解決的是境外權力利用台灣境內代理人壓制個人的責任鏈,同時避免刑法成為模糊的政治標籤。明確定義、可驗證證據、緊急保護與法院救濟四者缺一不可,否則不是無法追到幕後,就是讓無辜者承受過度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