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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綠委提近30案修國安與反滲透法 跨境跟監、騷擾擬納刑責

現行法對受境外勢力指示的跟監、威脅與選舉干預仍有斷點;修法若要有效,也必須把指揮關係、證據門檻與合法交流邊界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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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建築、監視器與國安修法文件新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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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針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提出近30項修法草案,焦點從傳統間諜、資金滲透,擴大到受境外勢力指示進行跟監、騷擾、威脅與跨境鎮壓。現行制度能處理暴力、恐嚇或非法蒐集機密,卻不一定能完整涵蓋長期尾隨、蒐集個資、施壓親屬及以網路帳號協同行動的灰色手段。

跨境鎮壓的特徵,是行為發生在台灣,指揮、利益或威脅來源卻在境外。受害者可能是流亡異議人士、記者、學者、宗教團體或參與公共活動者;施壓方式也未必一次構成重罪,而是透過反覆拍攝、電話騷擾、公開住址、接觸雇主與威脅海外家人,逐步把人逼出公共空間。只用單一案件檢視,容易低估整套行動的累積效果。

《反滲透法》目前主要處理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介入政治獻金、選舉罷免、遊說與集會遊行等行為。問題在於,若境外勢力沒有直接匯款,而是透過多層中介、工作機會、商業合作或親屬壓力下達任務,檢方必須證明指揮關係,蒐證比追查一般金流困難。修法不能只增加刑度,也要讓調查工具與司法審查能對應新的行動模式。

國安局追查的中國介選案件顯示,地方組織、網路內容、招待旅遊與候選人接觸可能交織在一起。每一項活動單看都可能是交流或言論,只有在資金、指令與選舉目的串聯後,才跨入非法干預。法律若寫得太窄,行動者可用層層轉介規避;寫得太寬,正常學術、商業或政治交流又可能被籠統納入。

草案最需要交代的是構成要件。何種境外組織屬於滲透來源、何謂受指示或委託、持續跟監到什麼程度形成犯罪,以及記者採訪、民眾陳情或合法抗議如何排除,都應在條文與立法理由中具體說明。國安案件不能只靠主管機關主觀認定,通訊調取、搜索與限制人身自由仍要由法院把關。

受害者保護也不能等到起訴。遭到長期騷擾的人需要報案窗口、個資下架、緊急安全評估與法律協助;若案件涉及海外親屬,外交與移民機關也要有聯絡機制。警方若把每一次尾隨、偷拍分成互不相關的輕微事件,受害者必須反覆說明,真正的指揮網絡就更難被看見。

政黨態度目前並不對稱。公視整理顯示,相關近30案多由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提出,民眾黨有個別提案,國民黨尚未提出相對版本。國安法制若只剩執政黨推動,容易在國會變成忠誠檢驗;反對黨即使不接受現有文字,也應提出證據門檻、監督與救濟方案,而不是讓制度缺口繼續存在。

修法後的執行資料必須公開到足以監督。政府可按年揭露受理件數、搜索與起訴數、法院判決、案件類型及撤銷處分,不公布個人身分也能讓外界判斷法律是否被濫用。若大量案件停在偵查或最後無罪,代表構成要件或蒐證方法需要修正;若完全沒有案件,也不能自動宣稱嚇阻成功。

台灣面對的安全壓力,早已不限於竊取機密或軍事滲透。用低強度手段讓特定人沉默,同樣會改變民主社會的資訊與參與。這批修法能否補洞,取決於它是否精確鎖定受境外指揮的非法行為,同時保留公開辯論與正常交流。把界線寫清楚,比用「國安」兩字包住所有爭議更能取得社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