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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福法修法恐漏掉6.6萬弱勢長者 健保補助擴大,誰反而可能少拿

衛福部指三讀條文刪除既有醫療補助法源,中低收入長者恐受影響;承諾一個月內提出因應報告,地方差異與過渡期仍待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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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弱勢長者與社工核對健保醫療補助文件新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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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政策焦點原本是擴大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補助,衛福部卻警告,條文調整同時刪除既有醫療補助法源,可能讓約6.6萬名中低收入及弱勢長者被漏接。衛福部長石崇良28日表示,將在一個月內提出規畫報告。福利擴張若沒有過渡條款,最需要保障的人反而可能先遇到空窗。

爭議不在於要不要補助長者,而是不同補助的法源、資格與支付項目被放在同一條文後,是否彼此取代。新制把所得門檻作為健保費補助依據,既有弱勢長者領取的部分負擔、自費醫療或地方補助卻未必完全相同。只用「免健保費」概括所有利益,會遮住有人省下保費、有人失去其他醫療支持的差別。

6.6萬人不是抽象統計。對需要慢性病用藥、復健、輔具或頻繁就醫的長者,幾百到幾千元的自付差額都可能影響是否按時治療。許多人沒有能力逐條研究法規,也不會在制度生效前主動申訴;中央和地方若沒有逐戶比對名冊、主動通知並確保補助不中斷,缺口只會在收到帳單時才被發現。

地方政府現有補助標準差異很大,有些縣市以地方財源加碼,有些只依中央最低規範。修法後若責任被推回地方,財政較強地區可以迅速補位,財政較弱地區的長者則承受落差。福利資格應以需要為核心,不應因戶籍跨過縣市界線就出現完全不同的醫療負擔。中央需要訂出最低保障,地方加碼則另行揭露。

資格認定也要處理所得與實際生活之間的落差。報稅所得未必反映高額醫療、照顧、租金與家庭扶養支出;名下有老屋或與子女同戶,也不代表手上有可支配現金。新制度若只用單一所得率快速切線,可能形成福利斷崖。申覆機制應允許檢附醫療、照顧與家庭負擔資料,並給出可理解的核定理由。

衛福部承諾一個月內交報告,報告至少要列出受影響人數的計算方式、每項補助的現行法源、修法後缺口、中央與地方責任,以及生效前的過渡安排。若行政部門認為條文需要補正,也應提出具體文字與時程,不能只用行政解釋長期填補立法空白。立法院則需公開評估,確認擴大補助的財源不會排擠長照與其他弱勢服務。

長者與家屬現階段不必自行停繳健保費或取消就醫。政策尚在提出因應方案,個案應保留原有核定通知、繳費單、醫療收據與戶籍所得資料,遇到補助變動時向地方社會局、健保署或衛福部窗口確認。網路流傳的「全民都免費」或「弱勢補助立刻取消」都可能把尚未完成的程序寫成既成事實。

一項宣稱擴大照顧的修法,不能用6.6萬名弱勢長者承擔技術疏漏。制度品質要看最容易掉出名單的人是否被接住,而不只是新增多少受益者。中央在報告期限內應公布名冊比對與過渡支付方案,地方也要主動通知;若法源確有缺口,就應迅速補正,讓任何長者都不因修法過程中斷必要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