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長者有條件免健保費三讀 每年近500億支出由誰承擔
所得稅率未達20%或未達申報門檻的長者,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醫界與民團擔心財源未定,最後轉嫁工作人口或排擠醫療支出。

立法院16日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年滿65歲、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適用所得稅率未達20%者,健保自付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支持者把它稱為消除縣市福利落差,反對者則直指財源尚未交代,一紙修法先開出每年數百億元的固定支票。
現行長者健保補助由各縣市依財力與資格自行設計,有些地方全額補助,有些設定所得、設籍年限或中低收入條件,居住地不同確實造成待遇差距。把標準拉到全國一致,可以避免同樣收入的長者只因戶籍不同而負擔不同;問題在於中央接手後,不只是行政統一,也把地方原有支出與新增對象一起轉進國家預算。
修法採所得稅率未達20%作為門檻,涵蓋範圍遠超傳統低收入戶。許多擁有房產、存款或退休金的家庭,應納稅所得仍可能落在這個區間;政策因此不是只救助繳不起保費的人,而是把廣泛年齡層的固定支出改由全民承擔。若福利目的在減輕弱勢壓力,資格設計就應更精準反映所得與資產,而不是年滿65歲便得到大面積補貼。
衛福部與醫界估算,中央每年新增負擔約400億至500億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等團體指出,若經費最後由15至64歲工作人口分攤,每人一年可能多付約3000元;衛福部稍晚提出的估算約為2700元。兩組數字雖有差異,方向一致:沒有另列穩定財源時,費用不會消失,只會透過保費、稅收或醫療預算換一個入口。
健保原本採風險共同分擔,保費收入與醫療支出之間已因高齡化、新藥與醫護人力成本而長期吃緊。若中央補助只是在公務預算中另編一筆,健保基金可收到同額保費;但總體財政仍會排擠長照、兒少、罕病與醫療給付。若編列不足又回頭提高補充保費或一般保費,年輕受僱者將同時承擔人口結構與選舉福利的雙重壓力。
政黨可以主張敬老,也必須把代價寫進法案。這次表決前缺少完整財務評估與公開協商,讓「全國一致」成為最容易傳播的口號,長期負擔則留給行政部門補洞。福利制度最怕只比較誰給得多,不比較誰最需要、錢從哪裡來,以及十年後工作人口縮小時是否還付得起。
行政院接到修法後,還要處理施行、預算與可能的憲政爭議。受益長者也不會在三讀隔天自動免繳,資格查核、投保單位、補助入帳與地方既有制度都要銜接。中央若決定執行,應同步公布受益人數、分年財務與收入分布;若認為無法負擔,也要提出可操作的排富或弱勢補助版本,不能只把爭議停在朝野互罵。
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後,長者醫療保障不能靠一次性善意維持。把有限資源優先放在繳不起保費、照護負擔重與醫療需求高的人,比用寬門檻全面免除更能守住公平。這次修法讓地方差異得到一個簡單答案,卻把健保永續與世代分配變成更大的未解帳單;財源若不公開,免掉的從來不是費用,只是付款人的名字。
地方政府原本編列的長者保費補助是否因中央接手而釋出,也應納入公開協商。這些預算若回到地方,可轉做送餐、交通與居家照護;若只是被其他支出吸收,制度統一並沒有改善長者最迫切的照顧缺口。中央補助與地方服務要接成一套,而不是各自宣布政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