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修法送進立院 擬加重刑責並沒收肇事車輛
法務部把單純毒駕、致死傷與再犯刑度一併拉高,車輛沒收也寫入草案;依托咪酯查緝與唾液採驗同步進入制度調整。

吸食毒品後上路的代價,將不只是一張罰單。法務部送抵立法院的業務報告顯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擬提高單純毒駕、毒駕致死傷與再犯的刑度,並增訂肇事車輛沒收規定;草案已由行政院、司法院在7月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修法把處罰分成不同層次:駕駛人施用毒品後駕車,即使沒有造成事故,也面臨較重刑責;若造成死亡或重傷,或屬再犯致死傷,刑度再往上提高。車輛沒收則把犯罪工具納入處理,包含駕駛本人所有的車,也處理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交給施毒者使用的情形。
這仍是一份進入立法程序的草案,實際條文與施行時間要等立法院審議。法務部14日將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業務報告,修法理由、處罰比例與沒收範圍都會成為審查內容;在三讀與公布前,不能把擬議刑度當成已經上路的新法。
毒駕修法的背景,和依托咪酯類新興毒品快速擴散直接相連。這種醫療麻醉成分被加入電子煙彈後,可能讓使用者意識、肌肉控制與反應能力異常,駕車時便把風險帶到道路。依托咪酯已改列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與販賣所面對的刑責也隨級別升高。
今年兩波安居緝毒專案共查獲各級毒品相關人員4349人,其中製造、運輸與販賣者1649人,扣得毒品4613公斤,破獲工廠、分裝場與植栽場206處。單看依托咪酯類,查獲製造、運輸與販賣者763人、毒品255公斤,相關工廠與分裝場167處。
這組數字顯示,執法重點已從駕駛人當場被查獲,往供應鏈源頭移動。路上攔檢能阻止一名高風險駕駛繼續行駛,工廠、分裝與販售網絡則決定毒品能否大量進入市場;刑度、車輛沒收與供應端查緝因此被放在同一套政策裡。
採驗方式也在調整。現行特定人員毒品防制多以尿液檢體為主,行政院6月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列唾液採驗,讓第一線可依情境取得更接近施用時間的證據。採驗工具增加後,檢驗標準、保管程序與證據能力仍要完整銜接,才能進入刑事程序。
唾液採驗若正式入法,第一線的採樣時點、儀器校正與複驗流程都會影響案件結果。
法務部同時擴大矯正機關藥癮治療。原訂2028年涵蓋41%矯正機關的目標,今年已有21家醫療機構進入25所矯正機關,涵蓋率達49%。處罰處理已發生的公共危險,治療則降低使用者回到原有成癮循環的可能,兩者面對的是同一批反覆暴露的風險。
這次草案把「施毒後駕車」與「造成死傷」的責任距離拉得更清楚,也把提供車輛者可能承擔的後果寫進沒收制度。道路上的立即危險、毒品供應網絡與矯正後治療同時推進,修法最後能否減少事故,仍會落在查驗是否可靠、案件能否定罪及高風險者是否退出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