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民生

設計專利優惠期擬從6個月延長到1年 專利法修法納入數位圖像,創作者得到多少保護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放寬申請與分割時點,讓產品先公開仍有補救空間;制度更友善,不代表延後申請沒有風險。

閱讀工具
台灣設計團隊檢視數位介面與產品原型新聞示意圖
示意圖

行政院會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設計專利優惠期由現行六個月放寬為十二個月,並因應虛擬實境、擴增實境與數位介面發展,簡化申請及分割程序。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後才能完成立法,現在仍是政策方向,不是已經生效的新期限。企業若已有公開計畫,不能直接用草案時間表推遲申請。

優惠期處理的是創作者在提出專利前已公開作品,是否因此失去新穎性。產品先在展覽、社群、募資平台或客戶簡報曝光,往往會構成公開;現行設計專利六個月的期限對新創與獨立設計師相當緊。延長到一年能增加測試市場與籌措申請費的時間,也讓台灣規範更接近部分主要市場。

延長不等於可以放心把申請擱到最後一天。優惠期通常只處理申請人本人或特定情況造成的公開,第三人獨立完成相同或近似設計、海外制度不承認同樣例外、公開日期無法舉證,都可能影響權利。產品準備上市時仍應先做申請策略,保留原始檔、設計紀錄、展覽日期與發布證據。

數位設計的保護邊界更值得產業關注。過去設計專利多以實體物品外觀理解,現在介面圖像、動畫、虛擬空間與跨裝置互動成為產品價值。若申請必須綁定特定實體,數位服務很難完整呈現創作;放寬後能否清楚界定保護範圍,會影響軟體、遊戲、電商與穿戴裝置的布局。

保護範圍過窄,創作者面對快速複製時難以主張;範圍過寬,又可能讓基本按鈕、常見手勢或功能性介面被少數權利人圈住。審查基準需要區分視覺創作與技術功能,公開可查的圖式也要讓競爭者看懂界線。專利制度的目的不是讓任何相似畫面都能被阻止,而是給真正具創作性的設計合理排他期。

草案另涉及申請程序與分割彈性,對同一產品含多個視覺元素的企業更實用。業者可依市場與產品線調整權利組合,不必在最早階段就一次猜中所有商業用途。然而申請案增加也意味審查量上升,智慧局若沒有足夠審查人力與數位專業,程序簡化可能只把等待時間移到另一端。

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困難不是不知道專利重要,而是無法同時負擔台灣與海外的申請、翻譯、代理及維護費。政府可把輔導重點放在申請前檢索、優先市場選擇與權利組合,不宜用申請件數當唯一績效。沒有商業策略的專利會變成固定成本,有清楚市場與執法計畫的少數權利反而更有價值。

平台與展會主辦方也可降低創作者誤踩公開時點的風險。募資網站若在上架前提示專利與商標事項,學校成果展提供保密展示或諮詢入口,設計團隊就不必等到作品爆紅才發現期限已開始計算。法律給的一年是補救空間,產業流程仍應把權利盤點放在公開前。

十二個月優惠期為創作者增加喘息,真正的保護仍取決於立法文字、審查品質、海外布局與侵權救濟。企業應把修法視為降低失誤成本,不是延後決策的理由;主管機關則必須用案例說明數位圖像的可專利範圍。當創作者能預測什麼受到保護、競爭者也能看懂不能跨越的界線,制度才會促進設計,而不是製造新的訴訟迷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