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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碳費檢討提出3種費率方案仍無共識 一般、優惠費率怎麼調牽動電價與物價

環境部費率審議會討論一般費率與兩級優惠費率的調整方式,委員對調幅、產業衝擊與減量效果仍有分歧;2025年排放量將在2026年申報、2027年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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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業區能源與排放設施呈現碳費費率檢討的新聞示意圖
示意圖

台灣碳費制度進入第一次費率檢討,環境部碳費費率審議會11月2日討論三種調整方向,仍未形成共識。現行一般費率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300元,符合自主減量計畫者可適用優惠費率A每公噸50元或優惠費率B每公噸100元。爭點不只是漲多少,而是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要不要同步調、調幅如何反映減碳成本,以及高排放產業取得優惠後是否確實完成承諾。

依現行制度,納管對象主要是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燃氣供應及製造業。2025年的排放量在2026年完成申報,首筆碳費於2027年繳納,因此企業現在面對的是投資與報價安排,而不是隔天立刻收到帳單。費率若在申報與繳費前大幅改變,仍會影響設備更新、能源採購與供應鏈合約,主管機關必須把適用年度和過渡規則說清楚。

三種方案的差異涉及一般費率調升幅度、優惠費率是否追上,以及減量成效不足時如何處理。只提高一般費率、優惠費率維持低檔,可能刺激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卻也可能讓優惠變成低成本通行證;三種費率一起調高,價格訊號較一致,但短期成本會更快進入鋼鐵、水泥、石化與電力供應鏈。費率審議不能只比較單一數字,還要估算不同方案能減少多少排放、增加多少支出。

產業團體擔心碳費疊加電價、天然氣與國際碳邊境措施,削弱出口競爭力;環境團體則認為費率太低無法推動深度減碳。兩種壓力都真實存在,但把所有成本都列為「衝擊」也會掩蓋延後轉型的代價。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與客戶供應鏈要求正在把碳成本外部化問題拉回企業帳上,台灣若長期維持過低費率,出口商仍可能在海外付出成本,國內卻沒有形成更新設備的資金與誘因。

民生影響最需要透明拆解。電力業排放規模最大,碳費成本如何進入電價審議、由台電吸收多少、轉嫁多少,會影響家庭與中小企業;建材與運輸成本則可能進入房屋、公共工程與零售價格。政府若只公布每公噸費率,卻沒有按產業估算每度電、每噸水泥與每項產品的可能變化,社會討論就容易在「必然大漲」與「完全無感」之間擺盪。

優惠費率的審查品質決定制度是否可信。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後,應有基準年、設備投資、年度路徑與可稽核結果;未達成目標時,補繳、調回一般費率或取消資格的條件也要明確。若計畫只依企業自行預估,或把原本就會發生的效率改善算成額外減量,實際減碳會低於帳面成果,守規矩的企業反而承擔較高成本。

碳費收入依法應用於減量、調適及轉型,支出方向同樣影響公平。高排放企業繳費後若又取得大部分補助,政策可能變成循環補貼;若能把部分收入投入中小企業節能、勞工轉型、社區調適與低收入家庭能源效率,碳定價的社會成本才不會集中在議價能力最弱的一端。每年收入、核定計畫與實際減量應以可查詢資料公開。

審議會尚未定案,任何單一費率都不能被寫成已決政策。環境部需要在下一次會議前公布三方案的完整假設,包括納管排放量、預估收入、減量效果、產業成本與物價傳導。費率高低固然重要,更關鍵的是企業能否用投資降低繳費、優惠是否有實績門檻、成本轉嫁是否能被監督;缺少這三道機制,碳費可能只成為另一筆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