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假訊息已受理184件、112件送辦 11月28日投票前遇到深偽影片怎麼處理
警政署稱153人已移送,另偵辦9件跨國鎮壓案件;候選人可申請深偽鑑識,但辨識、下架與司法責任仍須避免混為一談。

距離11月28日地方選舉投票不到一個月,警政署公布截至10月底各地警方已受理偵辦選舉假訊息184件,其中112件、153人移送司法機關。另就境外勢力勾串黑幫、徵信業者或在台協力者的案件,警方稱已偵辦9案、4案起訴。這些數字代表案件進入警察或司法程序,不等於所有被移送者均已犯罪,也不能把政治爭議一律貼成假訊息。
警政署指出,常見內容多透過社群與通訊軟體散播,涉及捏造候選人事實、惡意抹黑或用不實影音影響選民。數位內容的難題在於速度:一段剪輯影片可能在數小時內跨越多個群組,等候鑑識與法院判斷時,選舉效果早已發生。公權力因此需要快速澄清與保存證據,但速度不能成為跳過法律要件的理由。
選罷法提供深度偽造影音的鑑識途徑。自8月20日選舉公告至11月27日投票前一日,候選人發現自己遭深偽製作,可向刑事警察局自費申請鑑識;若認為涉及犯罪,也可附資料報案並向平台檢舉。鑑識能判斷影像或聲音是否經合成,卻不會自動回答內容是否構成誹謗、違反選罷法或應負何種刑責。
一般選民看到可疑影片時,最有效的做法不是反覆轉傳詢問「真的假的」。應先保存原始網址、上傳帳號與時間,查找候選人、主管機關及可信媒體的完整說明,再利用反向圖片、關鍵畫面與原始演說比對。若內容涉及匯款、競選商品或私訊募款,更要從候選人正式網站確認,避免假訊息同時成為詐騙入口。
刑事局提醒,選舉熱度也被用來包裝假小物、假物流、假冒候選人帳號與不公開募款。這些手法未必使用最先進的人工智慧,反而常靠選民對特定人物的信任與同溫層效應。過度把焦點放在深偽,可能忽略更大量、成本更低的截圖、斷章取義與冒名帳號。
平台下架同樣需要透明標準。明顯冒名、偽造影音與詐騙連結可快速限制散布,但政策批評、諷刺、預測與錯誤意見不應只因令人不舒服就消失。政府要求平台處理時,應留下請求機關、法源、內容類型與處理結果的紀錄,並提供申訴,避免反假訊息制度成為壓制反對聲音的捷徑。
跨國鎮壓與選舉假訊息也不能混成同一項統計。跟監、恐嚇、傷害或透過境內協力者施壓,涉及人身安全與有組織犯罪;網路內容則涉及言論、選舉秩序與證據真偽。警方把兩者同日說明,有助呈現整體威脅,但辦案與對外溝通仍要說清楚各案行為、法律依據與程序階段。
候選人也負有責任。陣營若平時大量使用未標示的合成圖片、剪輯對手發言或縱容支持者散播未查證內容,等自己成為受害者時才要求平台立即處理,會消耗制度公信力。競選團隊應保留素材來源、標示生成內容,並建立公開更正頁面,讓選民可以追溯而不是只在社群互罵。
184件受理案件顯示警方工作量增加,真正保護選舉仍靠可驗證資訊比謠言更快抵達選民。投票前幾週,新聞機構、平台、候選人與政府應把原始檔、完整談話、鑑識結果及司法階段分開呈現。選民不必相信每一則「警方正在查」就等於定罪,也不必因影片看起來逼真就放棄查證;保留來源、延後轉傳與交叉比對,往往比任何口號更能降低操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