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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忌、月餅也成賄選工具?屏東車城鄉代參選人遭羈押禁見

檢方指參選人涉嫌透過樁腳贈送不同價值禮盒,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案件仍在偵查,收禮與投票對價是認定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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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人員查驗選舉禮盒與文件證物的新聞示意圖
示意圖

屏東地檢署偵辦車城鄉民代表選舉涉嫌賄選案,指一名參選人疑似透過樁腳贈送威士忌、月餅與其他禮品,換取選民支持。檢警搜索10處、傳喚12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參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並有勾串或滅證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羈押是偵查中的強制處分,不等於法院已判決有罪。

檢方掌握的禮品價值分為約900元、440元及兩種約500元組合,顯示送禮方式可能依對象調整。選舉期間的人情往來原本就密集,地方候選人探訪、節慶送禮或餐敘不必然構成犯罪;刑事認定核心在於財物是否與投票行為形成對價,以及交付者和收受者是否理解這層交換關係。價格不是唯一標準,低價禮物也可能被認定為賄選。

地方型選舉選區小、人際網絡緊密,一名樁腳能接觸的票數有限,卻可能對勝負產生決定影響。送禮經常包裝成節慶問候、社團往來或私人交情,查緝難度高於公開買票。檢調必須從通訊紀錄、名冊、資金來源、發放時間及證人陳述交叉比對,不能只憑家中有禮盒就推定犯罪,也不能因金額不高便忽略組織性操作。

法院裁准羈押禁見,代表法官認為法定羈押要件在現階段成立,目的是確保偵查,不是替案件提前定罪。檢方後續仍要釐清禮品由誰採購、由誰指示分送、收受者是否被要求支持特定人,以及是否還有其他未曝光對象。被告與辯護人可依法爭執證據與羈押必要性,最終刑責仍須由法院依完整證據判斷。

收受禮品的選民也可能面臨法律風險。若明知財物是為約定投票而收下,可能涉及投票受賄;主動交出財物、供述來源與配合調查,法律上可能有減免空間。地方社會常把小額贈品視為不影響投票的「拿了也沒關係」,但刑法處理的是對價約定,不以選民最後是否真的投給對方作為唯一界線。

查賄不能只在投票前突擊搜索。候選人政治獻金、競選支出、樁腳名單與物資採購若能更早留下可核對紀錄,異常的大量禮盒或現金流就較容易被發現。選委會、檢調與地方政府也應用具體案例說明什麼行為踩線,避免宣導只剩「不要買票」四個字,卻沒有回答紅白帖、餐會和節慶禮品的界線。

候選人陣營也有責任建立內部控管。競選物資應保留發票、數量、用途與領用人,志工和樁腳在發送前接受法律說明;有人提議用私人名義送禮時,陣營不能用不知情切割。地方人情網絡愈緊密,愈需要用可追溯紀錄保護選民與合法助選者。

此案也考驗新聞與政治人物對偵查資訊的使用。羈押禁見具有新聞價值,但若把「涉嫌」刪掉,便會把尚未審判的指控寫成既定事實;反過來,若只強調無罪推定而不交代搜索、禮品價值與法院裁定,也會掩蓋公共利益。把程序位置、已知證據範圍與仍待調查事項寫清楚,比替任何一方先下結論更接近案件現況。

威士忌和月餅之所以引發注意,在於賄選不一定以現金或高額利益出現。地方選舉中的小禮物若帶有明確投票交換,傷害的仍是選民自由與公平競爭。車城案目前走到羈押偵查階段,檢方必須用證據完成起訴與舉證;選民則可從這起案件辨識,人情包裝不能讓投票對價變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