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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逾1.1萬人等器官移植 衛福部研議讓本人書面意願優先於家屬反對

器官捐贈意願註記與家屬臨終決定經常發生落差;修法方向仍在研議,核心是如何確認本人意願、保障家屬知情並維持醫療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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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團隊向家屬說明器官捐贈意願與程序的新聞示意圖
示意圖

台灣器官移植等待名單超過1.1萬人,其中等待腎臟者逾8800人。供需落差多年沒有消失,衛生福利部近期研議修正器官捐贈決策規則,方向是讓民眾生前以書面或健保卡完成的捐贈意願,在死亡判定與醫療程序完備後具有更明確效力,減少家屬在最後一刻推翻本人決定的情況。這項改革尚未定案,不能解讀為醫院將跳過家屬直接摘取器官。

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要求捐贈出於本人自由意願,醫療團隊也必須依法完成死亡判定、器官適用性評估與分配程序。實務上,即使民眾早已註記器捐意願,醫院仍會與家屬充分溝通;家屬若強烈反對,團隊通常不會強行推進。結果是個人自主在法律上被承認,到了臨床現場卻可能被悲痛、資訊不足與家庭衝突擋下。

家屬的猶豫並不必然代表自私。加護病房裡的決定往往發生得突然,親人必須同時理解腦死、心肺停止、器官保存與喪葬安排,還要面對「是不是太早放棄」的心理壓力。若生前只在網路勾選,從未和家人談過,家屬第一次得知捐贈意願就是臨終時刻,更容易把醫療說明感受成催促。

因此,提升本人意願的法律效力,必須和更早、更完整的溝通一起推進。註記頁面應清楚解釋腦死與一般昏迷不同、捐贈不影響急救義務、哪些器官可能被使用,以及民眾隨時可以撤回。完成註記後,也可鼓勵本人把決定告訴家人,並提供可分享的正式說明,而不是只留下資料庫中的一筆紀錄。

醫療現場需要一套可驗證的意願確認程序。包括何時完成註記、本人當時是否具完全行為能力、是否曾撤回、書面與數位紀錄是否一致,都應在啟動器官取得前核對。若意願存在矛盾或資料來源不明,不能用等待名單龐大作為略過查核的理由。器捐制度靠的是信任,任何一次程序瑕疵都可能讓更多人不願註記。

修法也必須處理未成年人、無法表意者、外籍人士與家屬意見分裂等情境。本人意願優先,不等於家屬被排除;家屬仍需要知道死亡判定、手術時間、遺體照護與後續追思安排,也應有社工、心理師與宗教支持。把家屬當成阻礙,只會讓衝突更尖銳。

等待移植者承受的是另一種倒數。洗腎、反覆住院、工作中斷與照護成本會隨等待時間累積,有些病人等不到合適器官便死亡。政府若只宣導大愛,卻不公開各器官等待人數、捐贈轉換率、家屬反對比例與醫院差異,就難以知道問題究竟出在意願不足、辨識不及、溝通失敗或移植量能。

器官分配的公平也要同步說清楚。捐贈者家屬不能指定受贈者,移植順位需依醫療急迫性、配對條件與登錄規則決定。制度若提高器官取得率,更應定期公布分配、移植成果與稽核資料,避免社會把器捐誤解成有錢、有關係者優先的市場。

衛福部研議的改革,真正要解決的是生前自主與臨終實務之間的斷裂。法律可以讓本人決定更有力量,醫療體系則要讓家屬看見每一步有明確界線。當註記、撤回、死亡判定、分配與家屬支持都能被檢驗,更多人才能放心把器官捐贈視為自己的醫療決定,而不是留給家人承擔的最後一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