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100%回到道安 苗栗承諾2027提前上路、錢要花在哪
中央規劃把地方罰鍰收入專款比例由至少12%提高至100%,最快2028年實施;苗栗縣長鍾東錦允諾明年先做,將優先改善事故熱點與設備。

交通違規罰鍰不再被地方政府當成一般歲入使用,中央正規劃把投入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的法定比例,從現行至少12%提高到100%。制度最快2028年實施,苗栗縣長鍾東錦15日在議會答詢時承諾,縣府會在2027年提前落實,並投入超過罰鍰收入的經費處理事故熱點。
提案由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在總質詢提出。他列出危險路口、行人穿越設施、學校周邊通學步道、標誌、標線與號誌等需求,認為地方不必等中央新制正式生效才開始。這些改善多屬細碎但直接影響風險的工程,比大型建設更容易因年度預算排序而被延後。
鍾東錦回應,單靠罰鍰收入即使全數投入仍不足,縣府會安排超過罰款總額的道安經費,聚焦A1事故預防、執法裝備與教育宣導。他並要求各鄉鎮市盤點易肇事地點,再由交通工務處聘請專家提出改善,監視器等釐清事故責任的設備也列入經費方向。
「100%專款」解決的是用途,不保證每一筆錢都有效。路口改善若只換新標線、增加告示牌,卻沒有依車速、轉向衝突與行人動線調整設計,支出增加也未必降低傷亡。縣府必須把事故前後數據、工程內容和完成時程公開,才能證明罰鍰真正換成更安全的道路。
罰鍰收入本身也有制度上的矛盾。道安改善如果成功,違規和取締金額理應下降;地方不能把固定支出長期建立在民眾持續違規之上。因此,專款比例提高可以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基礎建設和人力仍需要穩定的一般預算,不宜把罰款當成唯一財源。
執法和工程必須互相配合。測速照相能壓低特定路段車速,但若道路寬闊、行穿線過長、轉彎半徑鼓勵快速通過,駕駛離開鏡頭範圍後可能恢復原本行為。縮短行人穿越距離、設置庇護島、調整號誌時相與改善照明,才能把安全設計做進道路。
苗栗幅員大、城鎮與山區道路型態差異明顯。市區要處理行人和機車混流,偏鄉則可能面臨照明不足、彎道視距與救援距離。各鄉鎮盤點事故地點時若只依民代陳情排序,容易忽略沒有高聲量、卻反覆發生碰撞的路段;警政、醫療與交通事故資料應共同決定優先順序。
監視器能協助還原事故,卻是在碰撞發生後提供證據。把預算集中在攝影設備,不能取代降低事故機率的工程。縣府承諾的經費若要符合「改善與執法」,應把事前預防、現場執法與事故調查分開列示,讓議會與民眾看出錢到底花在路口、警力還是影像儲存。
提前一年實施也涉及預算程序。2027年度預算需把罰鍰預估收入與道安支出對應,執行中若實收低於預估,仍要確保既定工程不因此停擺;若實收增加,也不能臨時用低效項目把錢花完。鍾東錦的議會承諾需要轉成預算書、計畫名稱與採購進度,才算真正落地。
中央把專款比例由12%提高至100%,是在回應社會對「政府靠罰單賺錢」的長期質疑。把罰鍰全部投入安全,至少讓收入與政策目的相連;苗栗若能率先公布透明帳目、事故指標和工程成果,示範價值會大於單純宣布全數回饋。若只改會計科目,民眾走過同一個危險路口,制度改革就仍停在紙上。





